发布时间: 2026-11-02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核心规定如下:
-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未确定的,不予计算。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 起算时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截止时间: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划拨、提取存款等财产的,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抵债裁定生效之日。
-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